1,承接檢查公司財務;
2.監督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3.維護公司利益;
4.提議召開股東會及其他職責;
5.監事有勤勉和忠實的義務。
監事退出公司的方式如下:
1,其他條款到期;
2.辭職,但在新的監事產生之前,仍需履行公司監事的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七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和勤勉的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