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壹個勞動爭議案例給大家。工人(農民工)維權。首先確認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以不存在勞動關系,未使用的勞動合同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法律關系是勞動關系,以勞動爭議為案由)和勞動合同關系(未使用的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是合同關系,以勞動合同爭議為案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司法解釋》)第壹條第二款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經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本案上訴人(原告)和被上訴人(被告)只要與其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該法律關系就是勞動關系,屬於《勞動法》第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