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莊拆遷涉及的土地性質壹般是集體土地。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拆遷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參照國務院第590號令執行。
根據《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征收集體土地需要履行的(類似於評估)是實地查勘丈量程序,需要拆遷人簽字確認。那麽評標程序的規定主要是涉及到國務院590號令中的相關規定。
對拆遷“政策”有異議的,應及時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防止錯過法律時效。如果收稅人做了評估報告,也可以提出復核。
法律依據:國務院590號令,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011年6月3日頒布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