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村委會的調解意見有法律依據。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載有民事權利義務並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當事人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強制調解的,調解協議無效。
法律依據:關於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議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二條壹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壹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調解協議,或者請求確認調解協議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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