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強行拆除村民房屋的,當事人可以就此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村委會停止違法行政行為並予以賠償。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客觀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壹條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