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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與開發商合作開發的性質是什麽?

開發商與村集體合作開發屬於土地流轉性質。

土地流轉是國家大力推進的改革措施,處於初步探索階段。如果集體土地已經確權,且土地性質登記為商業用地,則可以轉讓,但由於開發建設仍需服從區域規劃,建議查看項目的開發手續,看手續是否齊全。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是否繼續取決於開發商和集體組織之間的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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