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建設工程合同價款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工程價款分類;
(1)固定價格。項目價格不會因實施期間的價格變化而調整。工程價格應考慮價格風險因素,固定價格的範圍應在合同中明確規定。
(2)價格可調。工程價款可隨實施期間的價格變化進行調整,調整的範圍和方式應在合同條款中約定。
(3)由工程造價加酬金確定的價格。按照現行計價依據,采用合同約定的方法計算工程造價,以工程造價乘以通過競爭確定的費率計算報酬,確定工程竣工結算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