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屬於。村醫不屬於財政供養人員。狹義的財政供養人員僅指在職公務員、全職事業人員、兼職差額事業人員和退休維修人員。從廣義上講,財政供養人員是指用財政資金承擔個人工資的人員,包括在職的公務員、專職人員、兼職人員和退休的養護人員,以及購買服務的政府機關聘用人員、社區服務提供者、農村治水員、護林員等。
法律依據:《鄉村醫生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村醫療衛生機構註冊從事預防、保健和全科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鄉村醫療衛生機構的執業醫師或者執業助理醫師,依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進行管理,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鄉村醫生的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醫生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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