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二十三條禁止在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規定的儲存(零售)場所以外儲存煙花爆竹。
煙花爆竹倉庫儲存的煙花爆竹品種、規格、數量不得超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危險等級和核定限量。
零售點儲存煙花爆竹的品種和數量不得超過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限量。
第二十四條批發企業應當及時、妥善銷毀非法生產、假冒、過期、含有違禁藥物以及其他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煙花爆竹。
執法檢查收繳的前款規定的煙花爆竹不得與正常煙花爆竹存放在同壹庫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