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我國土地為公有制,分為“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兩種形式。土地所有者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占有、使用和處分土地,並從土地中獲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