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牟取暴利為目的購物,大量購買,數量超過合理個人使用。2.多次舉報商家,反復打官司。3.對法律的熟悉程度堪比b中的大律師,對法律法規倒背如流,善於鉆法律的空子和漏洞,利用法律的漏洞敲詐賣家。4.往往以團隊的方式進行,組織嚴密,有師徒制。有人專門跟老師學“打假”。5.網上商店最常見的類型是食品。他們幾乎從來沒有真正關心過食品的安全和質量,他們都在食品標簽上做文章。6,會利用賣家用小錢息事寧人的心態來勒索。其動機不是凈化市場,而是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己謀利或者借機向商家勒索錢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