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1,取水單位或個人申請取水許可;2、提交地下水資源論證的審批手續;3、農業和農村人畜飲水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含用水者協會)、鄉鎮水利站、鄉鎮人民政府、灌溉用水單位提出意見;城市生活和工業取水由主管部門或供水單位提出;4、所在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並在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三百二十九條: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養殖、捕撈的水域、灘塗使用權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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