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野生動物保護法》),加強國家和地方重點保護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根據《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九條,即, 《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由國務院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布,經研究,於2000年5月在北京召開專家論證會,制定了《國家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資名錄》),並於2000年8月以國家林業局令第7號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