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二十四條疫苗應當按照批準的生產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進行生產和檢驗,整個生產過程應當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
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按照規定對疫苗生產全過程和疫苗質量進行審查和檢查。
第二十五條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建立完整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持續加強偏差管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如實記錄生產和檢驗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數據,確保整個生產過程持續符合法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