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除應當遵守第五十壹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控制交通標誌、標線,讓優先通行的壹方先行;
(2)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路口前停車觀望,讓右側道路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
(三)轉彎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的;
(四)右轉彎的機動車對向行駛時,讓左轉彎的車輛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