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簡單說幾句,糾正壹下錯誤。
1,大理寺出現於北齊,隋唐時期相對完善。直到光緒年間,大理寺才改為回復庭。
2、大理寺壹般有:清壹人,從三品;兩位五年級的年輕女士。掌折獄,詳刑。凡到溪而死的罪,都去刑部,涵蓋中書省、門下省。這個部門擔心了五天。
3.大理寺相當於現在的最高法院,設在北京。大理寺的監獄在某些時期是天牢,但在某些小說中,天牢實際上指的是皇家監獄還是地方監獄,並不確定。畢竟天牢這個名詞很民間。
4、所謂法律儒家,就是在法律中增加儒家的色彩,註意這個儒家,雖然更多的是指儒家,但是作為法律儒家的這些具體術語,壹般都是強調儒家的壹部分(甚至被誤認為儒家的壹部分),比如仁、善、凈、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