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被害人經鑒定為輕傷的,行為人已觸犯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承擔刑事、民事賠償責任。受害人經鑒定不能成輕傷的,行為人也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涉嫌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應當依法承擔治安賠償的行政和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