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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連市防疫條例

法律分析:入境人員:實行“14+7+7”控制措施:14天+集中隔離7天+7天“壹人壹戶”居家隔離(解除隔離前1倍核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壹條醫療機構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範,防止傳染病的醫源性感染和醫院感染。醫療機構應當指定專門部門或者人員承擔本單位的傳染病疫情報告、傳染病防治和責任區的傳染病預防工作;承擔醫療活動中醫院感染相關危險因素的監測、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醫療廢物處置。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指定專人對醫療機構的傳染病預防工作進行指導和評估,並開展流行病學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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