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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級初中生自願跟我來。我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我國《刑法》規定,將不滿14周歲的兒童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構成拐賣兒童罪。如果他們已經年滿16歲,就有足夠的認知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他們自願私奔,就不構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賣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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