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公證處的主要職責是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包括:合同;繼承;委托、聲明、贈與和遺囑;財產分割;招標拍賣;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犯罪記錄;公司章程保全證據;文件的簽字、蓋章、日期、復印件、影印件與原件壹致;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可以辦理公證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登記的事項,寄存和保管遺囑、遺產或者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財產、物品、文件,代為撰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文書,提供公證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