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的勞動權利,即享有勞動的權利。所謂勞動權,就是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和職業選擇。勞動權關系到公民的生活保障、勞動者智慧的發揮、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公民只要有勞動能力,不分性別、民族、財產狀況,都有參加和獲得勞動的權利。有權依法選擇符合自身特點的職業和用人單位;有權利用國家和社會提供的各種機會參加各種培訓,提高勞動技能。
勞動不僅是公民的權利,也是公民的義務。我國憲法明確規定,勞動是壹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義務。國家鼓勵勞動者參加義務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