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禁止中小學及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的規定》。
第壹條嚴禁中小學校組織和要求學生有償補課。
第二條嚴禁中小學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有償補課。
第三條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者學生信息。
第四條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誘導學生在校內外有償補課。
第五條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其他教師、家長和家長委員會組織的校外培訓機構或有償補課。
第六條禁止在職中小學教師向校外培訓機構及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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