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壹條非全日制用工壹方可以隨時通知另壹方終止用工。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可以隨時終止工作協議。
對於妳工作時間對應的工資,是既成事實。單位不能因為妳離職就給,否則會變相扣妳違約金。但現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培訓和競業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對此,如果單位不給,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反正是免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