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就業意向書不是合同,對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只能說明雙方都有簽訂合同的意向。
3.先簽訂的聘用協議的補充條款,在法律上是合同的補充條款,從屬於主合同(聘用協議)。根據法律規定,主合同未生效時,補充條款尚未生效。不去的話,不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