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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民為代價,把大義放在家庭利益之上,而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樣做對嗎?

1.正常舉報的,受到社會道德鼓勵,不涉及刑事責任;如果實施了殺人或者傷害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在正在實施犯罪行為時采取緊急措施,構成正當防衛,不承擔責任。

2.根據刑法[1]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停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犯罪行為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侵害人身傷亡,不屬於防衛過當,但仍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2]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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