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與拒捕的區別: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或者阻礙偵查、起訴、審判,脫離社會危險,而采取的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並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拒捕是指以暴力手段或者其他方法逃避警察抓捕。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五條規定,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