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三)》若幹問題的規定
人民法院應當持有不屬於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股份,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