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條體現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中國人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民法》中所體現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具有同樣的含義。
不同的是,前者強調的是法制原則和原始屬性;後者強調法律人道主義的理念和每個公民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壹是法律平等是無條件的司法原則,二是將這種平等賦予每壹個公民個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