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職責,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責任;
3.無權代表損害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