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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債的法律基礎。

法律主觀性:

《民法典》中的貨代法包括抵押權和質權的實現。以物代賑的條件是存在債務關系,以其他給付代替原給付,並經當事人同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壹十條* *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約定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抵押權人與抵押人不能就實現抵押權的方式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或者變賣抵押物。抵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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