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225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填寫並妥善保管住院病歷、醫囑單、檢驗報告、手術和麻醉記錄、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患者要求查閱、復制前款規定的病歷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