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連續工作(不要求本單位連續工作時間)超過1年的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這意味著,員工雖然可能是剛從其他單位進入當前工作單位,但只要在其他單位工作1年以上,就具備了享受法定帶薪年休假的基本資格。2.帶薪休假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的權利之壹,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帶薪休假時間,否則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勞動部門的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職工連續工作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即連續工作12個月的員工才有資格享受年休假。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達到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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