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規範民間借貸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的通知五、禁止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利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集資資金發放民間貸款。嚴厲打擊故意傷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嚇、威脅、騷擾等非法手段催收貸款。
嚴厲打擊從金融機構獲取信貸資金,然後高息放貸。嚴厲打擊在校學生違規貸款、無特定用途貸款或以提供服務、銷售商品為名實際收取高額利息(費用)的變相貸款行為。嚴禁銀行業金融機構從業人員作為主要成員或實際控制人開展有組織的民間借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