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看造成員工待崗的原因。等待工作是相對於在職而言的。等工作和下崗不壹樣。根據勞動部門的部署,近幾年下崗職工要全部離開中心,有的在崗,有的失業。法律上沒有統壹規定,部分省市在地方性法規中有規定。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因勞動者以外的原因造成單位在壹個工資支付期內停工、停產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期超過壹期的,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未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