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不合格的無效擔保合同。擔保借款合同中,保證人必須是有代為清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
2.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擔保合同無效。
3.內容不合法的無效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可能因擔保的標的不合法、抵押或質押的標的不合法或權利義務違反平等、公平原則而無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無效擔保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零六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