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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人的第二次執行有時效。

大約六個月。

據北大法寶查詢,《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時限制度的若幹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辦結,非訴執行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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