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符合單方解除合同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單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的,單方解除合同構成違約,後果是恢復原狀、采取補救措施、賠償損失。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解除合同: (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二)履行期限屆滿前,壹方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三)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的;(四)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繼續履行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