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單位審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壹條刑法第三十條所稱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既包括國有和集體所有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也包括依法設立的合資、合作企業和具有法人資格的獨資、私營公司、企業、事業單位。
《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個人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犯罪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成立後主要活動是實施犯罪的,不以單位犯罪論處。
關於審理單位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盜用單位名義犯罪,違法所得分給犯罪個人的,依照刑法關於自然人犯罪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