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術條件;
4.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
6.遵守上級職能部門的相關管理規定;
7.醫療機構成員單位在職職工原則上不建議報考。
8.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禁止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人員,不得報考。
9.如有誠信不良記錄,壹經發現,我院有權拒絕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