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出社會管理或組織行為時,證書應基於社會責任和誠實守信的態度。
第三,收入證明只是對發生的事情的證明,不是對未來情況的保證,所以沒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