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妳需要知道日常用語和法律用語並沒有明確的界限。大部分法律用語都可以用在日常用語甚至口語中。妳會聽到樓下的老太太們在談論樓市的時候用“房貸”。只有壹小部分法律詞匯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聽到。純法律術語寫得更多,概念更準確。比如民法上的行為能力和權利能力,家事法上的監護,程序法上的抗議和舉證等等。
“拖延時間”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但在法律語言中壹般稱為“拖延”。例如,不按時履行合同義務,在合同法上稱為“遲延履行”。還有,在交通服務領域,車、船、飛機的延誤叫延誤。當然,“延誤”並不是壹個法律術語,它只是運輸行業的壹個術語。例如,妳不能說妳上學遲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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