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以“以租代征”方式批準建設用地的,屬於違法批地;擅自以“收租”方式占用建設用地的單位和個人,屬於非法占地。
以租代征稅收的行為違反了很多法律法規,主要違反了我國的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者可以依法轉讓、出租等。給單位或個人使用,並應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線、面積、建設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及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