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鐵路法》第三條國務院鐵路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鐵路工作,對全國鐵路實行高度集中統壹指揮的運輸管理體制,對地方鐵路、專用鐵路和鐵路專用線進行指導、協調、監督和幫助。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行使法律、行政法規賦予的管理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