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反主流:非主流法學派在理論和方法上與傳統主流法學派有所不同和分歧。
2.非理性主義傾向:非主流法學派傾向於強調非理性因素對法律的影響和作用。認為法律不僅是壹個理性的規範體系,還受到情感、文化、歷史、權力等非理性因素的影響。
3.研究視野和研究方法的開放性:非主流法學派具有開放的研究視野和多樣化的研究方法。註重法學與學科、哲學、社會學、文化學等的交叉研究。,以拓寬對法律問題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