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2.履行期屆滿前,當事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債務;
3.壹方遲延履行主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履行;
4.當事人壹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展數據: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來源既包括自然現象,如地震和臺風,也包括社會現象,如軍事行動。
作為人力資源不可抗拒的力量,它具有客觀的偶然性和必然性,主觀的不可預見性和社會危害性。世界各國都把不可抗力作為免責條件,我國民法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