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壹百八十七條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壹條第壹款第五項規定的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行為包括:
(二)故意損毀、搶奪人民法院法律文書或者封存標示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