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時現場演唱會侵權。從相關資料來看,直播本身並不侵權,但直播平臺是商業平臺,存在侵權風險。我國《著作權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表演者(演員、表演單位)使用他人作品表演,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並支付報酬。演出組織者組織演出的,應當取得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以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產生的作品進行表演,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由於直播是壹種比較新的方式,對於直播中使用的音樂的版權問題沒有討論,所以大部分都被認為不侵犯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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