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央關於廢止和宣布失效壹批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決定要求,所有被廢止和宣布失效的黨內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自決定公布之日起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規範黨組織工作活動和黨員行為的依據。但要按照檔案和保密管理的有關規定,做好相關文件的歸檔、查閱和利用工作,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