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 * *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七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壹)在民主推薦、民主測評、組織考察、黨內選舉中從事拉票、助選等非組織活動的;
(二)在法律規定的投票選舉活動中,違反組織原則,進行無組織活動,組織、鼓動、引誘他人投票的;
(三)在選舉中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及有關章程的其他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