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發生爭議,爭議雙方必須依法由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認定,勞動行政部門、委員會、工會等其他機構無權認定勞動合同的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不產生任何效力,無效勞動合同仍然可以產生當事人之間的關系。但是,勞動合同不同於壹般的民事合同。勞動者付出的勞動沒有回報的可能,勞動關系中不能實行回報和折價補償原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條款在效力上相對獨立,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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